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规定了振动时效工艺参数的选择及技术要求和振动时效效果评定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材质为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钢、不锈钢、铸铁、有色金属(铜、铝、锌及其合金)等铸件、锻件、焊接件的振动时效处理。
术语:
扫频曲线——将激振器的频率缓慢地由小调大的过程称扫频,随着频率的变化,工件振动响应发生变化,反映振动响应与频率之间的关系的曲线,称扫频曲线,如A-f称振幅频率曲线;a-f称加速度频率曲线。
注:A表示振幅, a表示加速度, f表示频率。
激振点——振动时效时,激振器在工件上的夹持点称激振点。
工艺参数选择及技术要求:
1、首先应分析判断出工件在激振频率范围内的振型。
2、振动时效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选择。
装置的最大激振频率应大于工件的最低固有频率。
装置的最大激振频率小于工件的最低固有频率时,应采取倍频(或称分频)、降频等措施。
装置的激振力应能使工件内产生的最大动应力为工作应力的1/3-2/3。
装置应具备自动扫频、自动记录扫频曲线、指示振动加速度值和电机电流值的功能,稳速精度应达到±1r/min。
3、支撑工件、装卡激振器和拾振器。
为了使工件处于自由状态,应采用三点和四点弹性的支撑工件,支撑位置应在主振频率的节线处或附近。为使工件成为两端简支或悬臂,则应采用钢性装夹。
激振器应钢性地固定在工件的钢度较强或振幅较大处,但不准固定在工件的强度和 钢度很低的如大的薄板平面等部位,固定处应平整。
悬臂装卡的工件,一般应掉头进行第一次振动时效处理,特大工件,在其振动响应薄弱的部位应进行补振。
拾振器应固装在远离激振器并且振幅较大处。
4、工件的试振
不允许试振的工件存在缩孔、夹渣、裂纹、虚焊等严重缺陷。
选择激振器偏心档位,应满足使工件产生较大振幅和装置不过载的要求,必要时先用手动旋钮寻找合适的偏心档位。
第一次扫频,记录工件的振幅频率(A-f)曲线,测出各阶共振频率值、节线位置、波峰位置。
必要时通过调整支撑点、激振点和拾振点的位置来激起较多的振型。
测定1-3个共振峰大的频率在共振时的动应力峰值的大小。
选择动应力大、频率低的共振频率作为主振频率。
按主振型对支撑、拾振位置进行最后调整。
注:主振频率的振型称为主振型。
5、工件的主振
在亚共振区内选择主振峰峰值的1/3-2/3所对应的频率主振工件。
主振时装置的偏心档位应使工件的动应力峰值达到工作应力的1/3-2/3,并使装置的输出功率不超过额定功率的80%。
进行振前扫频,记录振前的振幅频率(A-f)曲线。
主振工件,记录振幅时间(A-t)曲线。
起振后振幅时间(A-t)曲线上的振幅上升,然后变平或上升后下降然后再变平,从变平开始稳定3-5min为振动截止时间,一般累计振动时间不超过40min。
进行振后扫频,记录振幅频率(A-f)曲线。
批量生产的工件可不作振前、振后扫频。
有些工件可作多点激振处理,有些工件可用附振频率作多频共振辅助处理,是否调整支撑点、拾振点位置视工件而定。
注:主振频率以外的各共振频率称为附振频率。
工件存在如夹渣、缩孔、裂纹、虚焊等缺陷,在振动时效中这类缺陷很快以裂纹扩展的形式出现时,应立即中断时效处理,工件排除缺陷后,允许重新进行振动时效。
6、振动时效工艺卡和操作记录卡
批量生产的工件进行振动时效处理时,必须制订“振动时效工艺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并填写”振动时效操作记录卡“,在工件上作已振标记。
”振动时效工艺卡应按以上要求,试验三件以上,找出规律后制订。
“振动时效工艺卡”和“振动时效操作记录卡”的内容和格式分别
铸件振动时效时应使动应力方向昼与易变形方向一致。
制订焊接件振动时效工艺时,应明确工件上承受力的主要焊缝和联系焊缝,振动处理中,其振动方向应使工件承受力的焊缝处的动应力最大或较大。
